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大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在社区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意识与能力,营造和谐有序、共建共享的社区氛围,特成立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自管会是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由“一站式”学生社区内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 自管会以“服务同学、共建社区”为宗旨,致力于搭建学校与学生在社区管理中的沟通桥梁,协助学校做好社区日常管理、文化建设、权益维护等工作,推动形成学生主动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内设架构
第四条 自管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整体协调委员会各项工作。主任由全体自管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经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根据社区管理与服务需求,自管会内设以下职能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及干事若干名:
(一)综合事务部
负责自管会日常办公事务,包括会议组织、文件起草、资料归档、物资管理等;
统筹各部门工作衔接,做好信息上传下达,保障自管会高效运转;
负责自管会成员的招募、培训、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
(二)社区管理部
协助学校做好社区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监督等工作,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
负责社区内学生宿舍安全隐患的排查与上报,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协调处理社区内学生之间的一般性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住宿氛围。
(三)文化建设部
策划并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如主题讲座、文艺汇演、知识竞赛、志愿服务等,丰富学生社区文化生活;
负责社区文化阵地的建设与维护,如社区公告栏、文化墙、线上交流平台等,弘扬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
挖掘社区内学生的才艺与特长,培育社区文化骨干队伍。
(四)权益服务部
畅通学生权益表达渠道,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意见箱等方式,收集学生在社区生活中的合理诉求与建议;
及时将学生诉求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并跟踪问题解决进度,向学生反馈处理结果;
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权益咨询与帮助,协助学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新媒体运营部
负责自管会及社区相关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社区动态、活动信息、通知公告等;
制作宣传海报、视频、图文等宣传资料,提升宣传效果与影响力;
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学生在新媒体平台上关于社区的相关疑问与反馈。
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一节 组织建设标准
第六条 成员构成合理:自管会成员应涵盖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确保代表性;成员需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心服务同学,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沟通能力。新成员招募需经过报名、初审、面试等环节,确保招募质量。
第七条 制度健全规范:建立健全自管会章程、会议制度、考勤制度、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各部门及成员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工作有章可循。各项制度需经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八条 指导机制完善: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应指派专人担任自管会指导老师,定期对自管会工作进行指导与培训,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第二节 工作开展标准
第九条 服务精准高效:围绕学生在社区生活中的实际需求开展工作,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响应、妥善处理,确保服务质量与效率,切实为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定期对服务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不断优化服务流程。
第十条 活动特色鲜明:社区文化活动应结合学生特点与社区实际,突出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与实践性,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形成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活动品牌,增强学生的参与度与归属感。活动开展前需制定详细方案,活动后及时总结经验。
第十一条 协作配合紧密:加强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如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团委等)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社区建设。
第三节 阵地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 办公场所规范:学校应为自管会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桌椅等),并建立办公场所管理制度,保障自管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办公场所需保持整洁有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三条 宣传阵地有效:社区公告栏、文化墙等线下宣传阵地应定期更新内容,保持整洁美观;新媒体平台应定期维护,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互动性良好。宣传内容需积极健康,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活动场地保障:学校应统筹协调社区内的活动场地资源,为自管会开展文化活动等提供必要的场地支持。自管会需合理使用活动场地,遵守场地使用规定,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
第四章 评价机制
第一节 评价主体
第十五条 评价工作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联合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团委等相关部门,结合学生代表评价共同开展。学生代表由各年级、各专业民主推选产生,确保评价的客观性与代表性。
第二节 评价内容
第十六条 组织建设情况:包括成员配备的合理性、制度建设的完善性、指导机制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七条 工作履职情况:各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如社区管理成效、文化活动开展的数量与质量、权益服务的满意度、宣传工作的效果等。
第十八条 学生满意度情况:通过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对自管会工作的满意度,包括对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活动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九条 协作配合情况:与学校相关部门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协作配合程度,以及在社区共建中的贡献度。
第三节 评价方式
第二十条 日常评价:指导老师及学校相关部门对自管会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记录与评价,建立日常评价台账。
第二十一条 定期考核:每学期末对自管会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学生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需经评价主体共同审议确定。
第二十二条 年度评优:根据定期考核与日常评价结果,每年开展一次自管会优秀部门、优秀成员评选活动,评选过程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节 评价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 对评价优秀的自管会部门与成员,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对表现突出的成员,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第二十四条 对评价不合格的自管会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工作不称职的成员,进行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予以劝退。
第二十五条 评价结果作为自管会后续工作改进、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学校根据评价情况为自管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支持与指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并经自管会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程序参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