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及政策开展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现将有关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大三特别优秀的学生,参评学生均应在学籍库中有学籍。其中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二、严格评审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根据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评审原则
1.各学院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额原则,做好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定及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评审,杜绝弄虚作假;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把最优秀的学生遴选出来。
四、校级资格审查
各学院初评学生暂定于10月13日14:30,带以下材料到行政楼网格化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不用签字盖章,正反打印一张纸,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需要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3);
2.2021-2022学年成绩单(需要教务处审核盖章);
3.学院评审报告,学院公示照片2张、学院评审工作照片(照片可在报告中呈现,纸质材料并加盖院系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会召开时间、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等。
请各学院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及学校下发初评通知,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电子档)
3.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审查要点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院系:学号: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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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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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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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 学制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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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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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选填“是”或“否”) |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门 | 如是,排名:/ (名次/总人数) | |||||||||||||||||||||||
主要获奖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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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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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院 (系)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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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申请学生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除填写本表外,还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附件,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5.当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为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第1名,但该专业总人数少于10人时,需要提供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10.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填写时间处于节假日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情况说明。
11.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