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者:张锦发布时间:2022-04-07浏览次数:860

第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团员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校团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团员管理工作包括:团员档案管理、团费收缴及团员证注册、团组织关系的转接。

第二章  团员档案管理

团员档案的管理是团员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团员管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继承和发展团的各项工作,为目前和今后团员管理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团员档案主要包括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思想汇报、组织关系鉴定、团内奖励和团内处分材料等。

二、新生团员档案在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转入,由分团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团员档案必须齐全,符合团章填写要求,相关手续完备,如有出现遗失及填写不当等情况,应向校团委反映并完成相关补办手续。

四、团员确认团员证遗失并无法找到时,必须在有团籍或书面证明的前提下,按照校团委规定的时间上交补办资料:一张免冠正面照和团员证工本费二元钱,由校团委核实后进行补办工作。补办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四。

五、团员确认团籍遗失并无法找到时,如果团员证在我校团委的,可向校团委申请取回团员证以便到原入团学校补办团籍;在没有任何资料的情况下,需申请重新入团手续,才能成为共青团员。

六、组织部负责建立团员档案登记表,准确掌握并及时更新全校团员数量及分布情况等。

七、新生班级团支部要按其学号顺序填写团员档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校团委组织部,一份由辅导员保管,一份由本团支部保管。

八、团员档案要随团员毕业离校办理转出手续。

第三章  团费收缴及团员证注册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学期集中收缴一次团费,由分团委组织委员汇总,并按规定的时间上缴校团委组织部。

二、全校的团费由组织部指定专人负责收缴,组织部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如实填写团费收缴表,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三、组织部要建立团费收支账簿,每学期将团费收支结算公布一次,并将收支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上一级团委。

四、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五、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团章规定: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六、每年的四月到五月,分团委组织部将根据每月团费的收缴情况进行团员证注册工作。

七、团员缴纳团费的时间从组织关系转入我校起,至组织关系转出我校为止。

八、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合理使用团费。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的教育、培训和奖励以及订阅团的刊物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第四章  团组织关系的转接

根据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团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每年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都要进行团组织关系的转接。

一、我校团员团组织关系的转接按团员证规定办理。

二、新生团员的组织关系必须在入学报到一个月内转入。

三、组织部在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四、新生团员入学报到时,组织部应及时收取新生团员档案和团员证(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其汇总、整理和归档。

五、毕业生团员的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办理在校团委组织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进行。

六、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期间,应保留团籍;转为正式党员后,是未满28周岁的学生仍可保留团籍;如是党员的专职团干,应保留团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