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坐。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三十分钟才能离开考场。
二、考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考试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在考试时将证件放置于桌面上备查,不带证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任何人进入考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三、闭卷考试时,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不允许携带任何其它物品。书包必须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考试过程中不得互借用具。
四、开卷考试除必要的文具用品外,可以携带教师指定的有关书籍和资料。
五、答卷前,应先在试卷规定位置处填写好考生姓名、学号、班级。答卷时不得使用铅笔(除作图、填写专用答题纸外,严禁用红笔答题,否则试卷作废。
六、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使用自带草稿纸,不准夹带纸条、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答案或交换试卷(包括U盘),不准示意对答案。
七、考生答题若遇试题字迹印刷不清需询问时,应举手示意,待监考教师走近后轻声提问,但对试题内容监考教师一概不予回答。
八、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交卷时间到,须在原位静候监考人员收卷后,方能离场。拒不交卷或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者,除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外,学校将根据情况作必要的处分。
九、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保持考场安静。若有违反者,监考人员有权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十、考生提前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考场附近逗留、大声谈论或喧哗。
十一、考场内除监考、巡考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二、凡当场被认定为作弊、违纪的考生如对监考教师的处理有疑义,可以在考试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试课程所在学院提出申诉,不得在考场内与监考教师争执而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内课程考试。省、市及国家组织的考试,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规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五、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