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同学积极营造卫生整洁、互助和谐、温馨舒适的住宿环境,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积极向上的宿舍文化,促进我校优良校风的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寝室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明养成教育的第二课堂。创建文明宿舍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培养自理能力,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形成优良校风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第二章 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第三条 参评寝室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
寝室成员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不听、不看淫秽音像制品,敢与不良现象作斗争。寝室中的学生党员、干部、寝室长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学习风气好
寝室成员把学习作为自己的权利,也作为自己的义务,能把自己学习成才与祖国繁荣富强联系起来,刻苦学习,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能积极参加教学竞赛活动,考试、考查无违纪行为,无缺交、抄袭作业现象。寝室成员在学习上能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三)遵守纪律好
寝室成员互相尊重,团结友爱,不粗话伤人,不打架斗殴,不参加“同乡会”等拉帮结派活动,模范遵守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无晚寝、留宿、外宿等违纪现象。
(四)爱护公物好
寝室成员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节约生活开支,不乱搬乱拿公物,无丢失损坏公物,公共设施完好。
(五)环境卫生好
寝室内用具、用品摆放规范、整齐,干净无灰尘,地面清洁,玻璃明亮;墙壁、天花板、门窗及用具无蜘蛛网,无灰尘;每天按要求整理内务卫生。寝室外走廊清洁,无积水,无痰迹,无垃圾和纸屑杂物,墙上无污迹等。寝室常规大检查等情况在校、院的各项检查中名列前茅。
(六)安全防范好
寝室成员安全意识强,人走随手关门窗,不在室内烧水、做饭,不乱接电线、私装电灯、统一熄灯后不点蜡烛,发现外来经商人员和其他可疑人员进入寝室,能及时报告,学年度内无失盗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七)疫情防控好
寝室成员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勤通风、勤打扫,保持卫生清洁,定期消杀、定期晾晒、洗涤被褥及个人衣物,寝室内不聚集,不跨楼栋、楼层串门。认真执行体温“一日三查”制度并认真统计记载,体温异常及时上报。
第四条 评比期内寝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寝室不能参评“文明寝室”:
(一)寝室成员中有受到各级各类违纪处分者;
(二)寝室成员中违章使用电器或电热设备;
(三)寝室成员课程考试有舞弊行为的;
(四)拒绝校、院组织的正常检查或者突击检查。
第三章 评比表彰办法
第五条 “文明寝室”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每年十月份进行评选工作。
第六条 评比文明寝室的比例为寝室数的10%(四舍五入),由各学院按照条件择优推荐,寝室管理委员会进行复查与评议,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批准。
第七条 凡经评选批准的“文明寝室”由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予以表彰。如下一学期评比时达不到校级”文明寝室”的标准,将取消校级“文明寝室”资格。
第八条 文明寝室寝室长授予“优秀寝室长”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寝室长的,可优先参评“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九条 “文明寝室”的评比与各学院考评、学生工作先进单位挂钩,并且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条 具体评分细则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评比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评比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