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接省厅通知,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精神,为做好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统称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作为学院近期重点工作来做,实行各学院院长、书记负责制,设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院进一步完善细则,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集体领导,坚持公开公正,细化工作流程。各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各专业、班级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学院领导审核通过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
奖励对象: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申报评定的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1.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在组织申请前,要严格审核学生学籍情况,确保受奖受助学生为在籍在校(休学、参军学生不能参加评审)。
2.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受助资金分两个学期发放,发放期间如有休学、退学、参军情况,请第一时间告知学工部暂停发放学生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评审时,原则上对含原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残疾、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学院可参考《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分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此表仅做参考,无须上报。
(三)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各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分配奖助学金指标多于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可以将多余指标返给学校,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加强受助学生感恩励志教育
各学院要利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积极开展感恩励志教育工作。后期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违规情况,可收回已发放资助资金。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2.班级评议小组评审;
3.学院初审。各学院依据通知要求及指导意见和规范工作要求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及综合情况确定上报名单;
4.学院公示。在院级范围内以文字形式公示3天,并进行拍照留存。往年均收到学生投诉情况,询问后大多数情况是学生在院级层面无投诉渠道,或并不知晓学院评审程序,请各学院在评审工作开展时,一定要公开发布通知及投诉渠道,告知学生有异议、疑问,可第一时间询问辅导员、学院老师或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资助咨询电话:81805055)。
无论以何种方式公示,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公示期间要深入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
5.学工部复核。复审各学院上报名单及核查个人申报材料,无异议后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一经发现评审材料与实际家庭情况不符或者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生参评资格、全校进行通报,请各学院严格把关。
6.全校公示。在有效公示时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待批。
五、评审名额分配
省厅依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下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594人、国家助学金人数为4380人。
六、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评审情况
各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评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各学院在完成奖助学金评审后,上报一份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总结,主要包括评审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附件1 2021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审核情况表
附件2 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附件3 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附件4 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投诉办法一定要打印)
附件5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投诉办法一定要打印)
附件6 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分表
参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