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向晶发布时间:2021-09-27浏览次数:376

关于开展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武城院学〔202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籍在校学生,包括以下7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方法及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共三个等次,具体认定方法及程序按照《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武城院学〔2020〕5号)文件执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填写、班级民主评议等工作,学院初审完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名单上传学工在线系统,确保电子、纸质数据信息保持一致。以下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定,材料包括:

1.《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档排序一致(请在《确认表》及《申请表》右上角用铅笔填写序号)。

3.公示图片(电子及纸质版)及其他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学生申请各类资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将班级认定工作组负责人和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工作职责,要组织召开认定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武城院学〔2020〕5号)等文件内容,确保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进行组织,不得减少或简化程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强化督查,及时反馈。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

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坚持诚实守信原则,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函询取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根据新规要求,主动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专业评审真实情况。将困难认定与助学金预评有机结合。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家庭经济状况等不诚实行为的学生,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校将取消该生认定资格和停止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国家资助资金。要认真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2021年

附件2《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3:《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注:1.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选择,保护学生的自尊和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2.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