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
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及政策开展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现将有关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大三特别优秀的学生,参评学生均应在学籍库中有学籍。其中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二、严格评审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根据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评审原则
1.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定及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评审,杜绝弄虚作假;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把最优秀的学生遴选出来。
四、校级资格审查
各学院初评学生于10月13日14:30,带以下材料到行政楼网格化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正反一张纸,反面: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均不填);
2.2020-2021学年成绩单(需要教务处审核盖章);
3.学院评审报告,学院公示照片2张(公示照片可在报告中呈现,纸质材料并加盖院系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会召开时间、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等。
请各学院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及学校下发初评通知,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电子档)
3.审查要点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