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今年启用学工系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学院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做到全员知晓,并按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困难等级的认定工作。于10月28日前形成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电子数据。
10月16日-18日学生网上申请
10月18日-19日班级(专业)评议小组评定(线下)
10月19日-20日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审核
10月21日学院审核
10月21日-23日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线下)
10月23日形成学院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名单。
注:1.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选择,保护学生的自尊和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2.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联系方式)。
二、重大变化
(一)责任主体变化: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责任主体由当地民政部门变为申请者本人,相关表格不再需要加盖民政部门公章。由申请者本人对其提供的家庭信息真实性负责,亦可主动放弃申请。
(二)角色变化:新规定下各学院将承担教育、监管责任。一方面加强政策宣讲和诚信教育,落实全员知晓新规;另一方面,加强抽样调查等监管工作力度。
(三)认定重心变化:认定重心为六类特殊人群(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此六类学生直接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原则上确保其特殊困难等级和享受最高等级资助标准。各学院要采用电话访谈、信函索证、寝室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定比例抽查。
三、应对措施
(一)评审:认定工作不再受制于民政公章,使得认定可以与军训工作同步启动,请各学院充分利用军训期间,抓紧认定。将困难认定与助学金预评有机结合。
(二)教育:今年是鄂教助〔2020〕1号文新规实施第一年,大多数师生对新规并不熟悉,请各学院特别重视政策宣讲和诚信教育,要求做到新规全员知晓,参评人员熟知,评定小组成员精通。
(三)抽检:学院要对认定学生进行不少于5%的抽样,抽检工作将成为认定的一个规定动作和重要环节。根据新规要求,主动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院系评审真实情况。
(四)简化资料:按照类别六类特殊群体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用填写对应表格,不需要提供任何佐证材料,但学生本人应据实填写表格内容,并承诺其真实有效,一经查实虚假填报,将取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追回受助资金。
(五)科学量化: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认定时进行量化评分,更加科学合理的反映学生经济状况。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院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认定工作。
(二)学院须高度重视新规下的认定工作,认真学习《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并向学院辅导员及学生传达文件精神。
(三)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配合资助中心进行后期抽检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报送材料
纸质档案《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其他类)一人一档,按《汇总表》顺序排好,于11月2日前报送。此表学生可在系统中申请后,完成认定流程自行导出,按照表格提示签署姓名、填写承诺内容,交由学院汇总。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