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及政策开展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现将有关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大三特别优秀的学生,其中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参评学生均应在学籍库中有学籍。
二、严格评审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根据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评审原则
1.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定及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评审,杜绝弄虚作假;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把最优秀的学生遴选出来。
四、规范表格填写(各学院按照所给名额初选的学生加QQ群122727546,学生工作处就表格填写统一指导)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院系要加盖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时间都不填。
五、按时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正反一张纸)及电子档;
2.初评学生个人生活照(电子档)、学生简单介绍(第三人称、纸质及电子档)、学生参评个人材料(第三人称)+师长点评(参考《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
3.2019-2020学年成绩单(需要教务处审核盖章);
4.学院公示照片2张、学院评审报告一份(纸质材料并加盖院系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等。
六、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完成工作内容 | 备注 |
9月25日 | 下发通知,正式启动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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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10月2日 | 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启动学院评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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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10月8日 | 学院进行预评,推选符合条件的初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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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10月14日 | 学院公示期 | 五个工作日 |
10月14日—10月19日 | 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学生材料,学生进行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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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10月20日 | 报校长办公会,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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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10月27日 | 全校范围内公示 | 五个工作日 |
10月27日—10月28日 | 整理全校申报人材料、扫描、复印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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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 上报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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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学院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及学校下发初评通知,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特别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电子档)
3.审查要点
联系电话:027-81805055
联系人:向晶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