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校生续贷
(1)网 上 申 请: 登 录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款 信 息 系 统 (https://sls.cdb.com.cn/),点击“申请贷款”,完善贷款资料,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1份。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4)回执录入:返校后,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2. 新生贷款
(1)网 上 申 请: 登 录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生 源 地 信 用 助 学 贷 款 信 息 系 统 (https://sls.cdb.com.cn/),填写贷款资料,并进行贷款申请后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在系统内导出《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材料准备: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回执录入:返校后,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在现场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