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勤工助学岗位申报
(1)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学生申请助学岗位审批等日常事务。
(2)校内行政部门、学院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需事先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申报。
(3)申报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勤工助学中心递交工作报表。
(二)学生申请助学岗位
(1)全日制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2)学生要求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必须由本人申请,由学院审核,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3)已经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若勤工助学学生在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人部门可撤销其岗位,并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5)若勤工助学学生由于学习等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可向用工单位和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申请离岗。
(6)每月5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计各学院、行政部门勤工助学学生工资,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并上报校财务处,由财务处集中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