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会给同学们寄送《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简称《确认表》)。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申请表》或《确认表》,并在表上承诺、签字。
(2)每学年开学时,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启动全校认定工作。
(3)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会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会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
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会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会做出调整。
(6)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扶贫助学
适用于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以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学生实际困难,难于维持日常学习生活者,可申请“爱生助学金”。
(1)符合条件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辅导员(班主任)依据学生综合情况进行审核;
(3)学院审查批示;
(4)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各学院提供的材料审核;
(5)上报财务处办理助学金发放流程。